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和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民优(2009)60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 2009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充分发挥各级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现就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纪念活动的顺利开展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和南京解放60周年,国家又将每年的4月3日定为“烈士纪念日”。县级以上党政军领导、机关均要参加祭扫活动。由于当地领导带头,预计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祭扫活动比往年将有所增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烈士陵园这一特有资源,强化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组织主题鲜明、史料翔实、事迹感人、方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烈士陵园成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有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与所在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共同研究和制定完善祭扫工作预案,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是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各级烈士陵园在近期内要对园容园貌、凭吊活动场所以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管理,着力整治,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 各级烈士陵园要提供良好的凭吊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无破损、无锈蚀,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烈士墓区要求做到整洁、肃穆,墓碑碑文字迹工整,记叙清楚。烈士骨灰堂要求做到洁净,骨灰盒摆放整齐,附有烈士遗像及生平简介(非烈士骨灰不得存放在烈士骨灰堂内)。烈士纪念馆陈展史料和遗物应保持完好。要做好烈士陵园内的环境卫生,修整树木,有条件的可布置花卉盆景,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和祭扫环境。 三、提供服务,落实制度,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墓活动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烈士陵园要重视做好祭扫活动的各项招待服务工作,凡建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指导。各级烈士陵园应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和组织烈士遗属及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以热情诚恳的态度为广大烈士遗属和前来祭扫的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把烈士陵园建成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各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加强值班制度,特别是单位的领导要带头,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事故的发生。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仪表仪容整洁,接待祭扫的各界人士要热情周到,言、行符合礼仪要求。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于五月中旬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市局优抚处。 南京市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