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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民(2007)54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市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6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6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参加2006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1、请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26日起登陆南京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网(http://smjzzj.nj.gov.cn),在首页点击“网上年检”,“用户”填本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全称;“密码”填本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或自行修改设置的密码);“类型”选择“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网上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建议先在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社团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手工填好后再上网填写,以免在网上填写时间过长,造成网站自动关闭)。填好后点击“提交”,进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程序。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登陆南京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网,在首页点击“网上年检”;“用户”、“密码”另附,“类型”选择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入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子系统,对本单位主管的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网上初审,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初审合格,点击“提交”,进入登记管理机关终审程序。初审不合格,退回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后再审。
    3、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进行终审,并将审核意见在“报告状态”中反馈给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终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加盖本协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送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后,再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印章。
三、提交材料
1、社团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总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供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盖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 年检时间
    1、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填写工作,并将年检报告书提交业务主管单位;
    2、各业务主管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年检报告书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于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年检意见在“报告状态”中反馈给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4、参加年检的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携有关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本次年检于2007年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法人登记证书已过期、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联系方式
        地址:玄武区后宰门东村80-1号四楼   邮编:210016
        电话:84816903   84816902
        联系人:张颖、汪源
 
 
 
 
 
 
 
                             南京市民政局
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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