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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委(2006)6号


市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确保民政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速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民政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内容
       1、局机关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3、民政工作中需要对外发布的有关情况。
       4、民政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灾情、事故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主要面对新闻单位记者,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发言人和联络员
      1、局机关发言人确定一名局领导担任。必要时可请市政府有关领导、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发布新闻。
      2、发言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宣传报道口径和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安排、接受记者采访。
         3、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局党委,必要时,要请示市委、市政府。
        4、新闻发布联络员由组织人事处(宣教处)指定人员担任。联络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收集、整理新闻内容,送审新闻稿件,联系新闻单位,收集、反馈社会反映。
四、新闻发布会时间
发布会不定期举行,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1、发布新闻的具体内容,由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申报,也可根据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选择提出,组织人事处(宣教处)初审后,呈局主要领导审定,必要时,呈市委市政府批准,发言人发布。
     2、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由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组织实施。
     3、涉及对外发布的事项,事先要与市外宣办商定。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发布新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民政局党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京市民政局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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