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民委(2006)4号 南京市民政局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江苏省委确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2006年南京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反腐倡廉与民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维护民政对象切身利益为重点,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以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努力提高预防腐败的有效性,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南京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全局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为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重要载体和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级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把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一要认真按照省市委确定的今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工作要求,落实我局构建惩防体系实施意见中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制定完善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二要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结合本单位实际,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三要强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效果,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同时要注意把惩防体系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和把握好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在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的同时,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二、纪律教育并重,全面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廉政准则》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党员干部参加赌博,继续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严格禁止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坚决预防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和纪律的约束规范作用,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用党章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注重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权力观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挖掘利用民政特色的廉政文化资源,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经常开展学习先进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教育在先,招呼在前,警钟常鸣,在全局系统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机制,确保各项权力的阳光运行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监督员和内部干部职工的监督。要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不断健全规范、透明、高质、高效的权力阳光运行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作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抓手和重要内容。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深入推进政(事)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坚持做到在重大改革、重大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和重要问题决定时集体研究。招投标中实行阳光操作,禁止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发生。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有效手段。局属各级党政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对上级领导批办件尽快核查报结,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做到有案必查,严肃惩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查清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者,又注意澄清是非,保护干部。把惩治和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教育预防,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内部管理。 局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意及时化解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在全局系统内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支持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 五、继续加强作风行风建设,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民政 作风建设是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不仅要常抓不懈,而且要常抓常新。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年”以及我局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民政为目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完善投诉查实处理等各项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解决薄弱环节和树立窗口形象作为重点,全力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细查深究、积极整改“群众评议机关”中反映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在服务方式、管理手段上认真规范、不断创新,为民政对象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服务,在履行职能和为民办实事中保持民政良好形象。 行风建设要继续按照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的工作思路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联动、自觉、持续、长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行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纠建并举,寓建于纠,抓好长效管理,将民政行风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更加明显的成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投诉率,提高群众满意度。要重点抓好机关窗口处室和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突出抓好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和基层民政办四类重点窗口,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循序推进,稳步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六、强化责任考评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局各级党政组织要把中央、省市反腐倡廉的要求纳入工作总体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分解、落实、督促和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负总责、作表率,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局属各单位年终要向局党委、纪委全面报告落实情况并接受局党委的全面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年底要书面向局党委述职述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未完成目标责任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南京市民政局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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