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明祭扫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农林、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及早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提前介入,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群众祭扫服务工作,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各级市容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加强祭扫点周边环境清理,减少市政施工对交通的不利影响,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整治各祭扫点内以及门前20米范围内摆放摊点和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各公墓、殡仪馆、纪念堂、塔陵等祭扫点要做好内部环境整治,确保祭扫环境整洁、道路畅通,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祭扫环境以及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要加强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文明祭扫宣传引导工作。广大市民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倡以鲜花祭扫、网上祭祀、社区公祭、长江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缅怀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忆和思念。在祭祀活动中严禁焚烧纸扎品和冥币,严禁燃放爆竹,坚决杜绝在护林防火区使用明火。 六、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集中,广大市民要尽量乘坐公交车辆缓解交通压力,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各祭扫点过往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市民在祭扫时要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祭扫规定,防止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