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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今年5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09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今年,市民政局委托南京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具体承办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见下文: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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