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学组发[2009]35号)要求,在我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 为了摸清我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数量情况和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为工作指导提供依据和参考,现通知你们对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报送样式一(见附件1)由各类新社会组织负责填写,报送样式二、四(见附件2、4)请全市各区县指导小组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表格、数据,以及电子材料于2009年10月28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付郑徽、王晓辉 联系电话:025-83635632 E-mail:84816902@163.com 附件: 1.报送样式一《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汇报》 2.报送样式二《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汇报(社会团体)》 3.报送样式四《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汇报(民办非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