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基础 中华文化的奇葩 ——从南京地名工作三十年回顾 看现代地名工作的发展趋势 雍玉国 蒯本宪 杜彬 引言:地名是人类社会指代地理实体的符号或标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地名先后经历了意识地名、体语地名、语言地名、图案地名到文字地名的演进过程,共历300多万年。小地名有大作用,简短的几个字,却蕴涵着深刻的内涵和广泛的社会作用。它是人类交往的基础工具,社会生活须臾离不开地名;它是历史发展的活化石,叠加记录了人类发展的曲折历程;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回顾、总结和研究南京地名30年的发展历史,既是对过去工作的回顾,也是对未来发展的启示。 南京地名工作三十年的历史回顾 南京地名的流传发展已有几千年,改革开放30年的南京地名工作,只是发展进程中短暂的一段时光。但伴随着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迈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三十年的地名工作见证了城市发展的许多重要成就。回顾既往的三十年,南京地名工作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一)拨乱反正,普查建档。 文革期间的南京,与全国其它城市一样,受极左思潮的严重影响,凡是被认为有封建迷信色彩或不“红”的地名,都被随意地更改了。如原以纪念孙中山先生得名的中山路改为人民路、原以地理方位“子午”得名的中央路改为大庆路、莫愁路改为四新路、厚载门路改为东风路、御道街改为工农兵路、将军庙改为拥军街、大香炉改为大熔炉、御河新村改为文革新村等;路街地名“革命化”同时,六城区政区名称也均被更换,玄武区改为要武区、白下区改为朝阳区、秦淮区改为遵义区、鼓楼区改为延安区、建邺区改为红卫区、下关区改为东方红区。城市地名被“一片红”所湮没,既使路人不知所措,也搅乱了人们的思想。经过文革后期思想文化上的拨乱反正,使地名正本清源。文革末期至1982年,我市先后开展两次地名调查,恢复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地名和历史地名,纠正了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有地无名以及错字、错音、用字不当等错误现象,全市命名更名526条,基本消除了地名混乱现象,初步实现了地名标准化。 1980年至1982年,我市开展了第一次地名普查。全市共普查地名25202条,整理填写《地名普查成果表》3套2103张,编制地名卡片3套19934张,编写文字概况材料387篇,校正标准地名图3套93张,基本掌握了大多数地名的来历、含义及沿革、现状,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南京市地名资料。1988年至1992年,全市又开展了以纠正地名普查材料中的错误和过时内容为目的的地名补查和更新工作,共补查更新地名24427条,建立补查总表45套,填写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表17300张,编绘1:5000和1:50000地名图97张,全市标准化1:50000地名图1套。通过两次全市性地名调查,摸清各类地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地名管理积累了一定基础资料,并初步建立了市、区县两级地名档案。 (二)新名激增,逐步规范。 新中国成立前,除政区地名和少数重要地名外,南京的绝大多数地名都基本处于约定俗成状态。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地名命名又处于分口负责状况,除政区地名外,大量的人文地名、如路、街、巷及建筑物等名称大都是由业主、建设单位或有关机构自主命名。1980年6月,我市成立了第一个地名管理机构——南京市地名工作领导小组(1982年领导小组更名为南京市地名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1986年短暂调整至城建系统,1989又重新划回民政系统),对全市地名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地名工作标准化规定,从1980年至1986年《南京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市地名主管部门陆续制定了地名命名更名原则和工作程序,逐步将全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各级政区名称,居民地名称,公路、道路名称,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等9类60种地名的命名由以往约定俗成定名或分口命名的状态纳入统一规范命名管理的轨道。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地名命名数量逐年上升,1980年至1999年,全市共命名地名1900余条,2000年至今又命名新地名3000多条,每年平均命名新地名300条左右。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居民区和高层建筑名称的命名数量逐年递增,逐渐成为全市地名命名的主体,2000年以来,这两类地名基本占到了整个年度命名数量的75%以上,先后出现了广场、苑、城、园、庭、院、公寓、山庄等较多新的通名类型。 (三)信息服务,体系初成。 2000年以来,为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我们创新开展了地名信息化建设,按照“四化一服务”即“以地名服务为中心,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走合作化的道路,大力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地名信息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与有关方面合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相继建成了“一库一网三系统”(即地名数据库、南京地名网、声讯问路系统、短信问路系统、触摸屏问路系统),基本形成了声讯、短信、网络、触摸屏四位一体的全天候、全方位、零距离,“图、文、声”并茂的地名信息服务体系,被民政部评为首批数字地名示范城市之一。其中地名数据库于2002年建成,2004年又建成数据库英文版,包含了全市居民地地名、行政区划地名、专业地名和自然实体地名四大类70多个小类共15000余条地名;南京地名网于2003年开通,继年又开通了繁体版和英文版;声讯问路系统16885156品牌初步形成,全市共设置触摸屏查询系统100台。资源共享、合作互利的地名信息化建设模式,既节省了投入巨额的设备设置、管理、维护费用,又有效地提高了利用效率,较好地实现了便民服务的目的,得到了民政部的赞许,并在全国推广。2008年,我市又率先建立了三维电子地图查询系统平台,并嵌入到南京地名网。该系统中二维地图实现全市市区全覆盖,三维电子地图准确、直观、信息丰富,覆盖主城区65平方公里(下一步将拓展到200平方公里),地名、公交线路等基本查询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四)挖掘内涵,弘扬保护。 老地名又称历史地名。南京作为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具有近2500年的建城史,历史文化底蕴丰厚。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名主管部门,我们一直高度重视老地名保护工作,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们将南京老地名保护作为提升地名服务管理的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挖掘、弘扬、保护老地名,着力打造“地名文化”。一是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2004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南京“十佳老地名”、“十佳新地名”评选活动,“海选老地名”活动和“复活老地名”活动,还邀请专家走进“市民学堂”,专题解读老地名。受到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地名文化建设氛围,取得了一定保护效果。二是立法保护老地名。2006年市地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历史地名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007年在《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中,将“历史地名保护”独立成章,明确规定了我市历史地名保护的原则、措施和保护机制,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给予重点保护,这一做法开创了全国立法保护“历史老地名”之先河。三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2008年,先后编制了两批共100条历史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两批共45条建议社会重新启用的老地名名录,其中向社会发布了首批50条南京老地名保护名录和23条建议社会重新启用的老地名名录,初步建立了市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2006年,我们坚持创新、敢为人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老地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2007年12月被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成为将历史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球第一城”,为全国乃至世界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四是著书立传。先后编撰了《南京地名录》、《南京市古今地名对照表》、《南京通志•地名卷》,出版了《故都印记—南京地名文化解读》,基本完成《南京地名大全》编纂工作,编写了《南京地名》和《南京行政区划与地名》刊物,编绘了市区和区县各种地图、地名志等,为保护、挖掘、弘扬地名文化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五)地名立法,全面规范。 地名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是地名工作发展的基础。1980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名管理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1986年和1995年分别出台了《南京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和《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1987年和1993年市地名委分别发布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开发区地名命名管理的通知》,1990年市地名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标准地名出版物管理的通知》,1992年和1996年分别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住宅区及高层建筑命名等事项的通知》。2007年,经过5年多的努力,我市制定出台了第一部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重点解决了地名命名滞后、不使用标准地名、历史地名保护缺乏保障、地名有偿冠名不规范、地名违规行为制约手段薄弱等五个问题,实现了“两个创新、四个明确”。即创新编写了“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公共服务”两章内容;明确了地名命名更名和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地名有偿冠名、地名法律责任四个问题。上述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实施,特别是《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对加快我市地名管理规范化进程起到了积极有效地促进作用,使之逐步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我市还根据部省要求,启动了南京市地名规划及溧水、高淳2县地名规划编制工作。至2008年底,已完成南京市地名规划总体规划和溧水、高淳两县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南京地名工作三十年历史的启示 改革开放30年来,南京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实践,实现了地名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文化建设等三个方面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从南京地名三十年来实践探索的历程,可以看到伴随着地名工作由传统向现代的发展转型,其对城市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在不断提升,地名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地名工作已经进入现代地名的发展新阶段,体现出“四化”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即公共服务一体化、行政管理法制化、运作方式项目化、保护措施多元化。展望现代地名工作发展趋势,今后都市地名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四个方向性问题。 一是坚持运用现代科学和信息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推进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传统地名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服务,采取的都是传统的手段,偏重的都是城市地名。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的手段和新的要求为地名公共服务注入了新的内涵。现代地名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后,将极大地拓展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品质。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分别在不同层面上建成了地名网站,开通了声讯、短信、触摸屏和电子地图查询系统,在地名标志制作上采用了各种新材料、新工艺,顺应了信息时代和新材料技术发展。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并逐步将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向农村拓展。当今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必须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不断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运用到地名管理服务工作中来,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推进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是坚持运用现代社会法制理念和手段,不断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制化。地名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社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强。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依法行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地名管理工作的理念和手段,顺应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现代地名工作发展的要求,走法制化、规范化之路。2007年,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地名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12年地名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创新编写了“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公共服务”两章内容,解决了管理多头、职责不清等问题,明确了今后全市较长时期地名工作发展方向,为地名工作依法行政、跨越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应当看到,构建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地名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法制理念,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健全地名管理工作体制,实现地名管理工作法制化。 三是坚持运用行政和社会相结合的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推进各项地名工作项目化。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运用行政和社会的管理手段来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为推动地名事业加快发展,应当从行政和社会两个方面建立健全地名组织机构。行政方面,加快完善各级地名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协调运作体系,积极发挥其组织协调部门的平台作用。通过建立地名委员会工作联络制度、地名办工作协调制度、地名联络员联系制度,确保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项地名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方面,借助外力、整合资源,进一步扩大地名工作社会参与度,逐步实现地名工作社会化。加强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和媒体的联系,依靠社会力量推动工作发展。通过强化多层次、多层面、多领域的联动参与,合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最终建立有序、科学、和谐的地名工作环境。同时,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逐步将地名工作项目化,几年来我市陆续开展了地名立法项目建设、电子地图项目建设、地名规划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推进工作的能力,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后,应当继续健全完善激活强化地名委员会这一工作平台,优化行政和社会相结合的组织结构,通过发挥现代管理手段和工作机制,推动地名工作项目化,进而带动全面提升地名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是坚持挖掘和弘扬历史地名文化,不断推进地名保护工作多元化。中华文化灿烂悠久、博大精深,地名作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她是中华文化的一朵奇葩。进入二十一世纪,全世界都在关注和重视文化保护和文化建设,作为拥有100多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大国,地名管理部门不仅应遵循传统地名工作之路,关注地名的指位功能,解决指路问路的问题,更要展示现代地名工作亮点,大力挖掘保护弘扬老地名,发挥地名的文化功能,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地名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地名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历史地名文化的保护弘扬,将有着做好现代地名工作的前瞻性作用。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面对目前存在人财物和政策上的客观困难,历史地名保护工作必须明确方向、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创新方法、丰富手段,动员汇集各方力量建设地名文化。通过在建设中的不断摸索实践,逐步建立政府搭台、社会组织配合、专家献智、社会各界合作的多元化保护机制,通过“借力”和“借脑”,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社会大协作的局面。今后,面对当今需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应更加注重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让历史地名保护落到实处,让新地名更具文化;更加注重运用现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将地名文化弘扬保护融入到当代文化工作的机制当中去,把中华悠久的历史文化绚丽绽放出来;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和社会基础,关注文化保护工作的总体动态,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不断推进地名保护工作多元化。 (作者单位:南京市民政局 2008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