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民优〔2008〕57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 200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现就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烈士陵园这一特有资源,强化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组织主题鲜明、史料翔实、事迹感人、方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烈士陵园成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二、加强管理和维护,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 各级烈士陵园要提供良好的凭吊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无破损、无锈蚀,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烈士墓区要求做到整洁、肃穆,墓碑碑文字迹工整,记叙清楚。烈士骨灰堂要求做到洁净,骨灰盒摆放整齐,附有烈士遗像及生平简介(非烈士骨灰不得存放在烈士骨灰堂内)。烈士纪念馆陈展史料和遗物应保持完好。要做好烈士陵园内的环境卫生,修整树木,有条件的可布置花卉盆景,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和祭扫环境。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每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墓活动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烈士陵园要重视做好祭扫活动的各项招待服务工作,凡建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指导。各级烈士陵园应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和组织烈士遗属及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以热情诚恳的态度为广大烈士遗属和前来祭扫的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把烈士陵园建成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 安全保卫工作是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各级烈士陵园在近期内要对园容园貌、凭吊活动场所以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清明期间,有条件的烈士陵园应对前来祭扫的烈士直系亲属提供每户一束鲜花(标准20元),所支费用发票请于5月底前寄给我局优抚处审核结算。
南京市民政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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