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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和省人事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67号)文件,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6月28日 下午 2:00 ~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 9:00 ~ 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 ~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2:00 ~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二、考试模式及答题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以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严禁携带资料、计算器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以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3月20日至4月11日。报名网址: 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详细报名方法可浏览网上报名系统内的《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8年4月14—18日携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民政部门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8315180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报名及考试费用:此项考试收费标准正在报批过程中,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收费标准暂按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收费标准暂按每科68元收取。 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4月14日-18日凭身份证到资格审查处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教材征订与培训
        可向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征订教材事宜,联系电话:(025)83248402,联系人:殷文全。
        省民政干部学校是江苏省社会工作专业的培训基地。学校已聘请省内外相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拟于2008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2008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课程及重点、难点、疑点进行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蒋丽萍,联系电话:025—83225544,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JLP70-1@163.com

        附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