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月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6月1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专门向新闻媒体详细地介绍了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情况。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背景 这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今年全省人代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苏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每月330元;二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三是今年以来,我市物价上涨较快且涨幅较大,已影响了我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家庭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前不久,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提标工作,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和内容 这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是促进就业的原则,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三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四是与周边城市低保标准相近的原则。 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原十区(六个城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考虑到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的统一,即同城同标的问题,江宁区、原江浦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原十区标准;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4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原六合县从160元提高到18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从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其它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不低于平均每天一美元。 为做好这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提高工作,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 三、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物价上涨较快且涨幅较大,已严重影响了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此,我市及时启动了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4月份,向全市14.23万城乡低保对象、1.1万农村五保对象共计15.33万人,一次性补发了前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共计900万元;5月份,又对这部分人发放了4月份的临时生活补贴,计302万元。目前,各区县临时生活补贴费已全部发放到位,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生活压力,有效保障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物价上涨的持续性及其对困难家庭生活负面影响的持久性依然存在。依据这项制度,只要物价上涨指数超过启动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我市将继续逐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家庭的生活压力。 鲍局长发布低保提标情况  发布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