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吸收利用高校资源 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 许林龙)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是民政工作的牢固根基和源头活水,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民政事业。”近年来,我站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立足自身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务实创新,积极吸收利用高校资源,以建立互动交流平台为载体,以探索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法为重点,以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和家庭为目的,不断建立完善与高校互动协作的机制,在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发展道路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顺应形势,利用优势,把握吸收利用高校资源的重要意义。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高起点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救助保护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就必须充分把握吸收利用高校资源探索开展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认识和理解。 1、形势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党和政府以从未有过的重视程度,关注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2006年以来,民政部等国家部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要求。社会各界也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由此可以看出,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已经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都使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吸收利用高校优质资源,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2、现状的需要。救助管理脱胎于收容遣送,制度转型后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救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拓展。例如,现有工作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没有经历系统的专业训练,救助服务内容单一,救助保护专业化水平较低,部分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切实转变,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没有真正确立等。而新形势下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不仅包括传统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返乡帮助,还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劳动技能培训等拓展性救助项目。完成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而且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具有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因此,作为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的机构,要提升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准,需要借助高校强大的社会工作人才资源。 3、优势的需要。吸收利用人力、智力资源的优势开展工作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事半功倍的有效捷径。高校是优质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是救助管理机构走专业化、社会化道路的最佳合作伙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恢复了社会学学科建设,部分高校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道路,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工作指导。高校社会工作系的师生在探索和接受专业理论的熏陶过程中,培养形成了先进的思想理念、丰富的理论知识和高度的工作热情,他们的参与可为救助保护工作注入新生的力量,带来一股清新的空气。因此,我们主动吸收利用高校资源,将高校的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效应,是顺应新时代、新形势需要的理性的、科学的选择。 二、分步推进,努力实践,探索吸收利用高校资源的基本途径。 与高校的合作共建,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我站采取主动联系、深入交流、循序推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思路,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组织参与式研究。2006年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九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我们先后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吴亦明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张曙教授等专家学者到我站实地考察调研,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展形势、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思路进行研究、构想和论证,用专家学者的最前沿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使工作思路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尔后,又多次组织、参与高校专家座谈会、研讨会,对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的形式、方法、组织及救助工作理念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研究基地、社会工作培训实习基地、外展救助等建设性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举办专业性培训。近2年来,我站举办了11次各种形式的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培训,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吴亦民教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崔效辉博士、南京财经大学许芸老师等高校专家为工作人员授课,组织开展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的社会工作》、《流浪儿童的行为特征》等专题讲座。通过专家学者多角度、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让工作人员普遍接触和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促进了救助队伍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同时,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被逐步引入工作实践,社会工作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平等”、“接纳”、“支持”、“案主自决”、“赋权”等理念逐渐被融入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来。 3、共建合作性平台。我们经过充分准备和积极筹备,2006年7月起与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等6所高校的社会工作系共建了南京高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明确了基地的宗旨、目标、工作领域、未来展望,制定了教研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学生实习制度,以签定协议的形式固定合作关系。2年来,我们召开了4次基地工作会议,4次专题研讨会议,接待各高校师生500余人次,接纳社会工作专业学生123人次参加暑期实践和毕业实习,为985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情绪支持、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教育和服务,帮助即将成年的受助对象介绍工作,使他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分门别类地整理了224份流浪未成年人案例分析资料,我们还举行多种活动,如开展小型运动会、联欢会、外出游览等,丰富流浪未成年人受助期间的生活。通过一系列的专业化服务,使绝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地回归了家庭和社会。同时,我们还加强理论研究,取得了包括《论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中作用》、《流浪未成年人特殊教育的内涵与目标》等研究成果。 4、吸收志愿者参与。2006年12月,经过我站的积极帮助和协调,由南京人口学院牵头,成立了在宁六所高校组成的南京高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志愿者联盟,制定了组织章程,明确大学生志愿者在流浪未成年人外展救助服务中的工作范围、方式、方法和要求。同年12月9日,隆重举办了联盟成立仪式,首批102名大学生志愿者庄严宣誓。联盟成立后,我站和南京人口学院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了3次集中培训,先后200多名志愿者走向家庭、学校、社区、街头开展外展社会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劝导、心理沟通、回归支持等,有效地将救助保护工作范围由“站内救助”扩展到“街头主动劝导、救助与帮困”,形成了良好的救助保护社会化氛围。 5、引进专业性人才。根据国家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我站结合单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于2007年8月份根据“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录了2名社会工作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半年多来,两名专业工作人员能够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承担起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工作,运用个案工作与小组工作的专业方法开展救助保护,积极探索符合流浪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方式,收到了初步的成效。 通过以上5个方面的努力,我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已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救助方式从单一注重物质救助保护转变为精神与物质并重;救助内容由简单的生活条件提供到预防——站内救助——回归安置——跟踪回访的过程救助;同时,在多次实践中不断进行的理念创新,促进了人文关怀救助氛围的迅速形成。 三、面向未来,积极探索,吸收利用高校资源的几点思考。 开发整合和利用高校资源,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进一步从理性上深入研究分析,不断丰富和完善做法,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从具体实践中得到的思考是: 1、要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攻方向。我站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已经采取了专家培训授课、引入专业人员、建立实习基地、鼓励人员深造学习等多项措施。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心的人员配备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纵深开展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今后我们将以建立起一支适应救助保护工作发展需要、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业务素质优良的救助工作者队伍为目标,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提升本站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2、要以可持续救助保护为重点内容。我们意识到,现有的工作只是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一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则需要从救助保护这一环节向前后延伸,建立一种可持续的救助保护机制,这一机制包括前期预防、站内教育、后续跟踪和回访。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跟踪机制和救助后的跟踪措施,加强与高等院校的沟通与协作,就这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论证,争取尽快采取相关举措,积极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的可持续救助保护工作,使流浪未成年人更彻底顺利地融入社会,防止被救助者再次流浪的现象发生。 3、要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基本保障。当前救助管理机构与高校合作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合作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畅通。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高校的合作缺乏必要的规范制度的指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即是着手研究一套规范救助保护机构与高校有效合作的制度,通过建立高校委托课题研究、志愿者参与、组织学术交流会等制度,积极探索与高校合作的长效机制,保证高校与救助机构在理论与实践的两个层面各取所长、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4、要以寻求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为目标。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目前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主要依托民政部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工作,救助保护工作的社会化水平还相当低。打破政府单一救助的模式,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局面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今后我们还应当在加强与高校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非政府组织(NGO)、社会成员的合作模式,积极呼吁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实现社会服务途径的多样化,将救助事业推向全民、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