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际 扎实推进 着力探索区慈善超市发展新路径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200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慈善总会及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构筑“慈善超市”这一慈善救助新型平台的过程中,倾注了巨大的热情,使这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从粗放到规范,在我区开展得有声有色,为营造慈善氛围、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做法: 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打造慈善超市示范品牌 根据市民政局下发的指导意见,我区慈善超市成立初期,就以“高起点”、“高规格”的两高目标,来打造区级慈善超市的示范品牌。 首先,在硬件配置上我们强调了“高起点”,为此,我们在拿出区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近一半营业面积的基础上,按照一流的标准添置了货架、电脑等硬件设备,并在外出参观先进地区慈善超市的基础上,对慈善超市营业大厅的内外环境进行了精心布局和装璜,从而为打造一流的慈善超市示范品牌奠定了物质基础。 其次,在慈善超市的功能定位上,我们强调了“高起点”,众所周知,慈善超市创办易、维持难,想运作的好,难上加难,因此,如何正确确定慈善超市的功能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外出取经及网上查阅资料,通过筹备小组一班人员的反复研讨,确定了以“三个结合”作为我区慈善超市的功能定位,一是募集和发放相结合,强调以募为主、兼顾发放,原则上多募多发,少募少发,但要充分考虑贫困对象的实际需求,在发放时间、发放数量、发放物资品种上统筹兼顾,尽可能杜绝“物资积压”、“空仓息柜”、“苦乐不均”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自募和资助相结合,以自募“造血”为主,以资助“输血”为辅,在自募“造血”不足,出现暂时性难以为继状况时,动用慈善资金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充,确保基本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发放和义卖、变卖相结合,强调以发放为主,义卖、变卖为辅,对适合困难群体使用的捐赠物品,原则上全部用于直接发放,对不适合困难群体使用而又具备实际使用价值的物品,以及虽然适合困难群体使用但超量积压的捐赠物品,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爱心价,供各类市民自由选购,物品变现的回流资金全部注入慈善超市购物基金,对基本丧失使用价值但有一定残值的捐赠物品,通过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变卖,变现的回流资金也全部注入慈善超市购物基金,用于购买对困难群众更加适用的生活用品。 第三、在软环境的建设中我们强调了“高规格”。一是严格按照正规化的要求,为区慈善超市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为慈善超市以法人资格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下关区慈善超市建设管理章程》,对全区慈善超市的成立及日常运作管理制定了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三是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包括“接受捐赠工作流程”、“物品发放工作流程”、“物品调配工作流程”、“物品义卖工作流程”及“物品变卖工作流程”在内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并为此自主设计了大量的配套表格及会计凭证,通过表格与流程的一体化,达到全面实现“以制度来锁定目标”、“以流程来保证制度”、“以表格来实现流程”的工作目标。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当初的“高起点”、“高规格”,保证了我区慈善超市的高效率和正常运作,才使得我们的慈善超市一路走来,顺风顺水,从未发生过一起“物资积压”、“空仓息柜”、“物资缺损”以及市民投诉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发挥龙头效应,积极探索慈善超市连锁运营模式 2007年6月,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镇慈善超市建设意见》的要求,我区六个街道克服重重困难,全部成立了街道慈善超市。由此出发我们对区、街两级慈善超市的使用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了区、街两级慈善超市分工协作、连锁经营新型模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区慈善超市的龙头示范作用,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全区慈善超市良好运行。 (一)调整功能定位:调整定位后,我区区级慈善超市的直接发放功能被退居其次,而代之以充分发挥其场地大、募集能力强的特点,以物资调配中心新面貌承担起向各街道慈善超市调拨慈善捐赠物品,以及帮助街道慈善超市调剂余缺的新角色。此外,将注意力转向开展大型专项捐赠救助活动。街道慈善超市则作为区慈善超市的连锁点,在自募自筹捐赠款物的同时,发挥其贴近老百姓,方便群众就近就便领取物品的特点,主要承担面向困难群众直接发放捐赠物品的功能。 (二)调整救助对象:在区级慈善超市成立初期,我们曾对几类特困人群实行定额定期救助,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我们发现有局限性,如有些对象已经产生了明显的“福利”意识,认为每月拿到一定价值的物品象低保金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这对主要实行“以募定助”原则的慈善超市的平稳运作是不利的,此外,有些特殊困难人员因不属于规定的几类人群而无法得到救助等等,鉴于这些情况,我们借功能定位调整的契机,及时调整了发放对象,取消了定额定期救助,同时扩大了救助范围,并将救助对象的确定权下放给各街道,只要是下关区的困难群众,包括低保边缘户、因灾难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都可以成为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 (三)调整发放模式:以“突出特困、量入普惠”为原则,实行“不定发放对象、不定发放物品、不定发放品种”。实践证明,成立初期以发放米、油为主的发放模式,造成其它捐赠物品大量积压、救助品种单一的弊端,随着救助对象的不确定、发放形式的多样化,慈善超市的救助工作更趋于合理。 此外,区、街慈善超市连锁模式形成后,区慈善超市作为街道慈善超市的总站,负责各街道慈善超市的业务指导及帐目督查,并为各街道慈善超市制定了全区统一的台帐、表格及账务处理模式,区慈善超市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此得到了充分体现,区慈善超市的其他优势也得到了连锁辐射。同时,还大大方便了社区群众的就近捐助,也为困难群众领取捐赠物品提供了最大便利。 三、坚持理念创新,着力寻求慈善超市最佳功能定位 区级慈善超市功能进行新的调整后,我们发现,由于发放功能的萎缩,昔日热闹的区级慈善超市变得逐渐冷清起来,营业大厅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已经成为人们口中的话题。何去何从?让我们不得不认真思量,寻求答案。通过仔细权衡分析,我们重新找到了答案,那就是要充分利用区慈善超市的地理位置优势、营业面积优势及硬件设施优势,对区级慈善超市的部分功能再次进行调整定位,将过去居于辅助地位的慈善义卖功能大大提升,作为慈善超市营业大厅主要功能。 (一)总体思路:慈善超市的物品和资金,都是通过社会募捐和民政部门资金扶持等多种渠道、途径筹集起来,慈善超市的“库存”在不断“输出”的同时,需要源源不断地“输入”物品,否则就会发生“坐吃山空”的尴尬。捐助活动具有局限性,不能经常搞;捐助物品具有有限性,不能时常有。因此,仅靠原来简单的发放和募集,远远不能满足慈善超市长期的正常运转需要,那么拓宽区级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利用超市营业大厅全面实行义卖就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是义卖增强了慈善超市的造血功能,通过“爱心义卖”可以使一部分直接捐赠款物得到一定程度的升值,通过“爱心义卖”可以使一部分“不对口”捐赠物资物品实现资金回流, 二是义卖拓宽了慈善超市的募集渠道,通过“专柜义卖”,可以为一些商贸企业搭建新型的爱心平台,从而也直接增强了慈善超市的造血功能。 三是义卖丰富了慈善超市的救助功能,通过“济困义卖”,使得一部分困难群众手中的有限货币,换得了更多的实惠,从而间接得到了爱心救助,比起直接领取实物救济,可能更能让大多数困难群众接受。 (二)义卖形式: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目前已实行或正在筹划实行的义卖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专柜义卖:去年以来,我们先后为玉桥市场和家乐福超市设立了义卖专柜,合作形式为商贸企业直接捐赠物品专柜义卖,接下来,我们正在寻求多种灵活样式,比如商贸企业物品的义卖代销、以销定捐形式(或限价定捐)等等。二是爱心义卖:去年底,我们将营业大厅的一半区域设置为“爱心义买区”,并采取以下办法进行爱心义卖: (1)在捐赠物品中选取品相好、价值较高、对困难群众不是非常适用的物品,参照市场价格,由核价领导小组统一定价,价格略低于市场价,物品对普通市民开放。 (2)利用慈善超市自筹购物资金,购入一部分商品,按照高于成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核定义卖价格,物品对普通市民开放。 三是济困义卖:我们将营业大厅的另一半区域设置为“济困义买区”:物品为日常生活用品,主要来源为慈善超市自筹资金购物,定价原则为低于或等于成本价,只对低保户开放。低保户凭低保证和身份证购买,定期定量限购。 四是专项集中义卖:去年,我们组织了几家企业到社区举行了专项集中义卖,今年,我们正积极筹划部分著名画家、书法家的字画专场义卖,开展这样的专项集中义卖活动,既能扩大慈善超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能筹集一部分慈善资金,是个一举多得的好事。 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慈善超市是完全适应我国国情的一项新兴事业,也是真正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慈善超市办好、实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需要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更需要一颗为群众办实事的爱心和恒心。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汲取和借鉴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慈善超市可持续地发展的新举措、新路径、新机制,为和谐下关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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